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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期間: 2024/01/01 00:00:00 2024/10/12 06:10:05
編  號     1122    
訊息主旨 國小藝術才能資優方案類: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公告
  fix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公告.pdf
訊息期間:2024/06/11 08:18:46-9999/12/31   
編  號     1097    
訊息主旨 國小藝術才能資優方案類: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資賦優異學生書面審查鑑定結果公告
  fix3-小美藝才資優-書審結果公告1130419.pdf
訊息期間:2024/04/19-9999/12/31   
編  號     1094    
訊息主旨 國小藝術才能資優方案類: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優學生鑑定性向測驗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fix113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性向測驗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0412(公告).pdf
訊息期間:2024/04/12 08:41:40-9999/12/31   
編  號     1092    
訊息主旨 國小藝術才能資優方案類: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類、舞蹈類)資賦優異學生書面審查鑑定結果公告
  fix2-小音、小舞藝才資優-書審結果公告1130412.pdf
訊息期間:2024/04/12 08:36:47-9999/12/31   
編  號     1045    
訊息主旨 國小藝術才能資優方案類:臺北市113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資優鑑定計畫

一、旨揭計畫鑑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12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2、3、4、5年級學生。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至3月29日(星期五),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https://tparttalent.tp.edu.tw)報名。

(四)鑑定基準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五)鑑定方式:分「書面審查」及「測驗」方式辦理。

(六)安置與輔導內容

1、安置方式: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及實施計畫。

2、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二、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fix113國小藝才資優鑑定計畫(0223)奉核版.pdf
訊息期間:2024/02/26 09:01:41-99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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